野人的老J
 从野人,到长城 

2006-02-08 Wed

再谈贫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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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碰巧与长啸同时刚说到了贫富的问题,今天打开新浪网便发现了这样的两条消息。

一条是:“北京市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3元,城市贫富差距同比缩小。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统计显示,去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3元,城市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为3.84比1,与上年4比1相比差距有所缩小,原因除了政府增加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困难补助外,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口增加也起到重要作用。”

另一条则是:“中科院发布《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本世纪中期最低月薪将超过1300美元。在未来50年里,中国社会现代化需要完成两次社会转型,一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二是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从城市社会向城乡动态平衡社会转型。《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描绘的前景是:2050年的中国将是一个中等发达社会,人均预期寿命逾八十岁,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百分之百,人们可以自由合理流动,按2002年价格最低月薪超过1300美元,绝对贫困和童工率下降到零。”

对于第一条消息,不知道的统计分析的依据是什么,单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3元,城市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为3.84比1。”这一数据来看就不尽合理。

试想,如果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653元,那么肯定存在不到10000元的一个巨大群体,这个群体少部分在城市,大部分集中农村,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贫困水平。

再看“城市高、低收入户收入之比为3.84比1”城市中不像农村,可支配收入之外还存在自给的问题,户收入应该大部分为工作报酬,也应该全部算作为可支配收入,那么这样的话矛盾就出来了,北京那么的高档的别墅区,那么多跑着的高档私家车,这些人的年收入如果达不到百万级以上的话,能养得起吗?而一名企业中普通的职工收入,据我所知,平均来看绝不会超过5万元。这样算起来,怎么也不至3.84比1!!!!!当然,高收入者不一定都是可支配的收入,一部分可以充入自己所开的公司的成本。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么问题就来了,他们这些隐性收入交个人所得税了吗?税收的大原则是富人多纳税,那这原则还有意义吗?看不懂,实在的看不懂?
而第二条消息,是中国未来的宏图,而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百分之百”,这可是一条可喜的消息,但是政府有这么大的承受能力吗?至少5亿以上的现有农民,如何确保都能完成这三险呀。或许,到那时中国的经济实力增强了,这也许都解决了,但愿!!!!

接着昨天的想法,随着再议议,但愿是“杞人忧天”!


野人老J于 2006-02-08 09:24:43 发表在分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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