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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八一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民勤沙葱基地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出  处:http://www.ncha.gov.cn/art/2021/5/16/art_2237_44643.html
发布时间:2021-05-16
法律编号:文物保函〔202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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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民勤沙葱基地建设项目涉及长城文物保护技术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八一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民勤沙葱基地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方案一基础上,补充完善拟建彩钢棚、沙葱拱棚等建筑对八一烽火台景观风貌的影响评估,进一步优化建筑设计,建筑外观、材质、色彩等应与遗址整体环境相协调。

(二)完善八一烽火台与拟建项目之间的景观隔离带设计,细化栽植方案内容,尽可能采用当地原生植被,避免景观园林化设计倾向。

(三)客观评估项目周边交通体系现状,在此基础上优化沙葱基地出入口设计。基地内外部所有出入口及道路交通尽量远离烽火台一侧,避免人员活动和车辆行驶对遗址本体和环境造成破坏或不必要的扰动。

(四)应充分考虑项目施工期间土质等自然环境及条件对文物本体和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一步细化遗址的临时性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要求,确保遗址本体和施工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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