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里长城—九门口绥中段长城哨楼及围墙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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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批文]文物保函[2010]1073号 关于万里长城—九门口绥中段长城哨楼及围墙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11-1 14:16:57 浏览次数:14
文物保函〔2010〕1073号
关于万里长城—九门口绥中段长城哨楼及围墙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九门口长城哨楼及围墙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0〕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该修缮工程应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在进一步完善文物现场勘察,深化保存现状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核定工程实施内容及工程量,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关于哨楼的修缮:
1.严格控制剔补风化或残损面砖、替换墁地方砖的范围和数量,尽量保留原构件及其原位置;
2.尽可能保留垛口墙现状,对出于文物安全考虑确需部分复原垛口墙的情形,应补充复原设计依据,缩小施工范围,不宜全面复原;
3.进一步完善粘补吐水嘴的设计说明,补充复原设计依据;
4.对于确需拆除重砌部分墙体或补砌残损墙面的情形,应缩小施工范围,在拆除前,应对原构件所在位置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加固完成后逐一复位。
5.在设计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宜补配木板门等附属构件。
(三)关于哨楼围墙的修缮
1.补充围墙修缮设计的修缮目标说明及复原设计依据;
2.补充围墙平面总图尺寸标注和详细的分段标注,增强修复设计的可操作性;
3.尽可能缩小围墙修缮复原的范围,保持文物原状,不宜大面积实施。
(四)其他
1.补充哨楼顶部防水、防渗、排水及围墙地面排水设计,明确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2.对剔补、替换或补砌的各类建筑构件应做出适当标示;
3.应补充所用青砖等材料的材质说明;
4.应按文物本体残损现状进一步量化维修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中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局章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项目经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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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4:16:57 发表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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