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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与童明康交流《长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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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绵延万里的长城,是中国人的自豪和骄傲,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伟大象征,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辉煌奇迹。长城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其建造时间之长,分布地域之广,影响力之大,是其它文物不可比拟的。 [2006-10-30 09:56:38]

  [主持人]然而,中国长城研究会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长城的基本情况是:三分之一基本完好,三分之一残破不全,三分之一不复存在。一幅幅面目全非、残破不堪的长城照片也屡屡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可以说,每一个爱祖国、爱民族的中国人,都焦虑万分。 [2006-10-30 09:58:10]

  [主持人]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呼吁全民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今天,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相关话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童局长。 [2006-10-30 10:04:09]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接受中国政府网的采访,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正如主持人所讲,长城是中国最大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同时,长城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是世界最重要、最知名的文化遗产之一,在1987年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秦代以来,中国历朝历代都修筑和保护长城。 [2006-10-30 10:09:47]

  [童明康]1950年以后,长城的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1961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中就有像八达岭长城、居庸关、山海关、嘉峪关等重要的长城代表的关口和城墙。第二批到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也都有长城重要的相关遗址、关隘、烽燧,比如金山岭长城、慕田峪长城、玉门关等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城的保护工作。1984年9月,邓小平同志题词“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长城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全民的关注、支持和参与。 [2006-10-30 10:11:49]

  [童明康]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长城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批示,指导我们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使长城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无庸讳言,由于年代久远,分布地区广阔,及一些人认识上的不到位,长城仍然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自然和人为破坏的威胁,有的地方比较严重。所以国务院近期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并且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这是国务院为一个具体的文化遗产发布的第一个专门的行政法规,是对长城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它为长城保护提供了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支持,对加强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广大网民非常关心、关注长城的保护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长城的保护工作。长城保护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和支持,也需要网民的参与和支持。今天借助中国政府网这一平台,我们就《长城保护条例》进行讨论,欢迎大家提问。 [2006-10-30 10:16:12]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06-10-30 10:17:57]

  [童明康]近年来,在我国法制建设得到空前发展的大背景下,文物法制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的进程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环境变化,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的需要。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长城保护条例》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提上工作日程的。 [2006-10-30 10:18:40]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的起草,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共同负责。2004年12月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长城保护条例》的送审稿,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文物局先后征求25个中央单位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三次邀请法学、文物和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就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以及送审稿和《文物保护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还分别就北京、河北、山西、陕西等地长城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对有关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文物局对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长城保护条例,报送到国务院。 [2006-10-30 10:21:52]

  [主持人]网友:在我国已有《文物保护法》的情况下,国务院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一个《长城保护条例》,它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2006-10-30 10:23:03]

  [童明康]《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可以说是文物大法。它适用于包括长城在内所有文物的保护工作。《长城保护条例》是一个专门法,实际上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应当是在《文物保护法》的框架之下,以《文物保护法》为基本依据,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针对长城本身的特点和长城保护工作的特殊性所作出的一些补充性的规定。 [2006-10-30 10:23:34]

  [主持人]网友:《长城保护条例》与《文物保护法》是什么关系? [2006-10-30 10:25:44]

  [童明康]是总体和局部的关系,《文物保护法》是《长城保护条例》的上位法,这是国务院针对长城的特殊性,出台的第一部专项的文物保护的行政法规。 [2006-10-30 10:27:26]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长城保护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06-10-30 10:28:04]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总结了几十年来长城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这样几点,第一,依照文物法的规定,针对长城的特点和长城保护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了有关的制度和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明确长城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第三,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明确长城利用单位的责任,设立长城保护员制度,这在过去都是没有的。第四,对长城的利用行为加以规范,明确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所应具备的条件。 [2006-10-30 10:28:42]

  [主持人]网友:文物管理部门是否全面掌握长城的长度、分布状况等基础资料?我国当前长城的自然情况如何? [2006-10-30 10:29:46]

  [童明康]长城是一个规模非常庞大的军事防御工程体系,最早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王朝建立后,在原来的燕、赵、秦等诸侯国北方长城的基础上,修筑了西起临洮、东至辽东、蜿蜒一万余里的万里长城。此后,在十多个朝代都不同规模地修筑过长城。据统计,中国历代长城总长达到5万公里左右,分布于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西、陕西、内蒙、宁夏、甘肃、新疆、河南、山东等十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多处重要的长城段落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它因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和真实性、原真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06-10-30 10:32:06]

  [童明康]通过科学调查,全面准确掌握长城现状,是制定落实保护长城政策法规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在文物普查中曾对长城做过不同程度的调查,初步掌握了长城的基本情况。但是,由于当时的条件和认识水平,有相当部分长城的情况还没有搞清楚,调查的资料也比较分散,没有汇总。可以说我们对长城的家底还远远没有完全掌握,因此很有必要由国家组织一次对长城资源的科学普查,来全面、准确掌握长城的规模、分布、构成、走向和世代保护与管理现状、人文与自然等各种基础资料,并且依法建立科学完整的长城文物记录档案。 [2006-10-30 10:32:13]

  [童明康]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长城调查。调查由国家文物局统一规划部署,长城沿线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具体实施。这次调查充分运用遥感、航空考古、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本次的调查工作。就在上周,我们和国家测绘局签署了共同测量长城的协议。几年之后,测绘的精确数字就能够出来。 [2006-10-30 10:35:23]

  [主持人]网友:请您跟大家讲讲长城遭受破坏的实际情况?都是哪些方面造成的? [2006-10-30 10:36:03]

  [童明康]长城从建成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风雨,确实面临相当严重的威胁,来自两方面的破坏,一种是自然的破坏,一种是人为破坏。近年来,人为破坏的趋势有所加剧,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文物保护和法制观念淡漠,在基本建设和长城开发利用等工作中置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于不顾,片面追求眼前和局部利益,随意处置长城。开发性破坏是当前破坏长城的主要形式,具有来势凶猛、破坏力大,有时甚至毁灭性的特点。有的地方的长城已经不存在了,就是人为的给拆掉了。 [2006-10-30 10:37:48]

  [童明康]还有一些地方的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拆取长城建筑材料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现象也时有所见。有些地方的老百姓认为,长城的夯土用来制造煤最有利于烧火,他们取长城的土和煤混在一起烧火,导致了长城的破坏。有一些老百姓取长城的砖建自己的屋和猪圈,这是一方面的破坏。由于近年来老百姓认识上的提高,这方面的破坏逐步减少。还有一方面是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混乱,管理力量薄弱,经费匮乏等因素也导致破坏长城的行为不能够被及时、有效的制止。这正是为什么这次要出台《长城保护条例》行政法规的背景。 [2006-10-30 10:39:00]



本帖由 yt0072006-10-30 16:02:03发表


闲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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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与火箭闲聊

b 继续奔跑 说:
咋说?
耕石 说:
咋说都可以
耕石 说:
粗略的看了看 那个条例只包含了墙 不涉及其他 比如和墙密切相关的村镇 或者应该定义长城所包含涉及的范围
b 继续奔跑 说:
嗯,也就是说,首先没有对长城的准确定义
耕石 说:
对 仅仅是墙 那么会有很多重要的地方会被遗漏
b 继续奔跑 说: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b 继续奔跑 说:
很粗糙
耕石 说:
可是在条例中没有看到相关词汇
耕石 说:
比如 杀虎口包括老城吗 包括利民堡吗 利民堡包括那个村子吗 等等有很多这种地方
b 继续奔跑 说:
这是一个问题,就好比山海关的老城一样
耕石 说:
比哪个复杂的多 山海关不过大一些
耕石 说:
如果仅仅保护墙 那是否太孤立了
耕石 说:
应该有大长城的概念 不仅仅是墙
b 继续奔跑 说:
比如砖窑,比如驿站
耕石 说:
家住长城边也是大长城的一部分
b 继续奔跑 说:
这些怎么办
b 继续奔跑 说:

耕石 说:
应该包括砖窑,驿站
b 继续奔跑 说:
作为军事防线所必需的通信体系\保障体系
b 继续奔跑 说:
还有学术界争议的金界壕\清长城
b 继续奔跑 说:
地方上的苗长城\江南长城
b 继续奔跑 说:
地位未定的楚长城
b 继续奔跑 说:
真相不明的云南长城
b 继续奔跑 说:
这些怎么处理都是问题啊
耕石 说:
军事是一方面 民事是另一方面 经济是一方面 生活又是一方面 历史的构成是一个多面体 是立体的 不是只有几个面
b 继续奔跑 说:
这个说法很好
耕石 说:
蒙您夸奖 不胜荣幸
b 继续奔跑 说:
什么呀 哈哈 .
b 继续奔跑 说:
我出去一下
耕石 说:
从这个观点出发 条例只涉及墙 是不是太狭隘了
b 继续奔跑 说:
我同意你的观点
耕石 说:
更衣?
b 继续奔跑 说:
不过有比没好
b 继续奔跑 说:
更衣?
耕石 说:
就是如厕 呵呵
b 继续奔跑 说:
嗬嗬,领导给安排工作
耕石 说:
那是最高指示
耕石 说:
把上面的对话 帖到小站了 可以吗
b 继续奔跑 说:
哦,随意,



本帖由 看客2006-10-30 18:10:45发表


呵呵,提问的网友里有小站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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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yt0072006-10-30 16:05:32发表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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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友问,条例对各级政府在保护长城方面的主要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2006-10-30 11:27:32]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针对各级政府制定了一些严格规定,主要是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在长城保护方面要做好四件事:第一,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第二,在长城沿线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第三,建立长城档案。第四,确定长城的保护机构。此外,针对个别地方政府在落实上述职责时的标准和尺度不尽相同,以及相互推诿扯皮情况,《长城保护条例》规定,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相关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些争端。国家文物局也应当在这些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促成联席会议的召开。 [2006-10-30 11:28:02]

  [主持人]网友:由于长城跨越11个省市及直辖市,管辖权之争也每每令长城的保护修缮工作陷入停滞状态。我想请问童局长,保护条例有没有具体措施针对这种情况? [2006-10-30 11:29:15]

  [童明康]长城经常作为省市县行政区域的界限,用长城划界。同一段长城经过被划归为两个不同的行政区管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在有些地方对位于两个行政区划之间的长城,相关双方对该处长城都放任不管,甚至推卸保护责任,使长城疏于管理,从而导致破坏。针对这种情况,《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文物局也将加大对这类问题的协调和监督力度,确保相关长城得到有效的保护。 [2006-10-30 11:30:54]

  [主持人]网友:长城保护修缮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还有网友问:对一些古长城采用何种办法进行修缮?有什么好的办法既保持原貌,又让长城能继续展现在人们面前? [2006-10-30 11:31:07]

  [童明康]非常感谢网友关心长城的保护。我们认为,全面保护长城并不是要针对所有的长城进行全面的维修,更不是把长城恢复到初始状况,而是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制止人为因素对长城的损害,延缓自然力对长城的侵蚀,特别是突发自然灾害对长城的破坏,从而使长城长久留存下去。依法保护是今后长城保护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具体措施方面包括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所谓管理措施就是通过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等管理维修利用长城等行为,在保护好长城的基础上为游人提供安全、人性化的参观游览场所,并从中有所受益。所谓技术措施就是要通过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对长城进行加固维修。应当说我们现在比古人条件要好很多,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消除和延缓自然力和人为因素对长城造成的损伤,使长城益寿延年。 [2006-10-30 11:34:41]

  [童明康]长城的保护和修缮是一项长期工作,鉴于长城超大规模和目前我们财力物力和保护专业队伍方面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优先安排抢修价值重大、濒危的长城段落。同时,解决排除威胁其他长城安全的险情。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使用传统的材料、工艺技术等对长城进行现状加固,确保现存长城的安全。已经彻底损毁的长城不再复建,因为重建就不是原来的文物遗产了。在采用传统工艺技术同时,要充分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和工艺的研究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在保护长城本体安全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保护长城的历史环境风貌。 [2006-10-30 11:35:11]

  [主持人]网友:条例在发挥全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方面规定了哪些措施? [2006-10-30 11:36:55]

  [童明康]长城绵延万里,仅靠现有的文物管理机构难以适应保护需要,必须调动社会力量。为此,条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制度措施。第一,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第二,被确定为保护机构的利用单位,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修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三,根据部分省、市利用护林员、土地承包户等保护长城的实际做法和经验,《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地处边远,没有利用长城的段落所在的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和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破坏的都应当有责任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2006-10-30 11:38:08]

  [主持人]网友:长城绵延万里,工程宏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文物,保护难度一定非常大。请您谈谈保护长城遇到的困难是什么?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2006-10-30 11:38:48]

  [童明康]长城规模巨大,分布地域广,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保护工作面临十分复杂的情况,困难十分大。对于人为困难,大到违法建设,不当的旅游开发,小到拆取长城建筑材料,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监管起来难度相当大。对自然造成的损害,长城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也相当复杂,对保护技术也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要求。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混乱,管理力量薄弱,经费匮乏都是现实的实际情况。但是我认为,这些困难尽管解决起来非常棘手,但最大的困难还不在于此,而是在于人们保护文物、保护长城意识的提高。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同志保护意识的提高,如果长城所在地的有关领导都能够重视长城保护,每个公民都能够积极参与、关注长城的保护,我们想这些问题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 [2006-10-30 11:39:29]

  [主持人]网友:请问别的国家是怎么保护类似长城这样的遗产的? [2006-10-30 11:39:57]

  [童明康]比如英国也有一座长城,古罗马帝国皇帝于公元122年下令建造的哈德良长城,从建成到公元383年,26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是罗马帝国的西北边境。这座长城的规模远远比不上中国的长城,建造时间也晚数百年,被罗马帝国军队放弃后,未经增修,毁坏程度比中国的长城严重得多。尽管这样,这座长城也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中国长城是平起平坐的。对这座长城的保护,英国政府非常细致。比如旅游广告选择景点照片,有意识避免长期使用同一景点的照片,间接促使游客分流,防止一些敏感、脆弱的景点因游客过多受到损害。对最热门的景区,与各有关利益群体达成可容忍的改变现状这样的协议。为了保护长城附近的草场或者给农场主补贴,或者以其他方式鼓励牲畜冬季室内饲养。各个景区定期移动景区介绍牌,更不允许穿越,对长城本体进行破坏。在类似的地方,有一些实在不能避开的长城段落,虽然没有地下穿过或者架桥的先例,但都不允许对长城本体造成破坏。现在我们的措施和国外是一致的,都是从保护文物的角度考虑。 [2006-10-30 11:40:44]

  [主持人]网友:我想了解一下司马台长城维修的情况。 [2006-10-30 11:42:58]

  [童明康]司马台长城是北京一段著名的长城,很多人都去游览过。由于自然风化的原因,司马台长城出现墙体松动的险情。有关方面今年将对司马台长城进行修缮,主要是进行必要的抢险加固,目前正在编制维修方案,方案将很快地得到审批,并且正在做一些前期维修的准备工作,维修工作将在年底展开,但不会影响游客的参观。 [2006-10-30 11:44:12]

  [主持人]有网友问:太空真的能看到长城吗? [2006-10-30 11:45:09]

  [童明康]很多外国人也很关心这个问题,前不久埃及国家博物馆馆长还在问我这个问题。我确实不太好回答,去过太空的人太少了,也没有确切的资料能够证实这个问题。但据我所知,利用现代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对寻找测绘长城起到一定的作用,航空摄影则是勘察、测绘长城非常有效的手段。但这些都不属于太空范围,是我们下一步调查长城时要使用的实用技术。我们真心希望在下一次我们的神舟飞船上天时,宇航员们能够实践一下,看能否看到长城。当然我希望这位网友能够有机会到太空去实践一下,看是否能够看到长城。 [2006-10-30 11:45:31]

  [主持人]长城票价多少?是否都用于长城保护工作? [2006-10-30 11:46:00]

  [童明康]长城的票价,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票价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三十块钱,有的地方四十块钱。像这样的一个票价,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票价应当用于长城保护,至少是相当一部分要用于长城的保护,但现在确实还没有达到。因为有一些地方开放的长城的管理部门属于集体所有制,开放的钱是用于这些人的工资或者奖金、补贴;个别地方的收入可能上交了财政,没有能够完全用于长城保护。这个问题应当说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我们将在今后的长城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一方面监督对长城的破坏,另外监督管理单位,真正把门票收入使用好。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切实用于文物保护,使长城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永续利用,为子孙后代造福。 [2006-10-30 11:47:18]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童局长回答这么多网友的问题,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 [2006-10-30 11:50:10]



本帖由 yt0072006-10-30 16:04:51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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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友:此次出台的《长城保护条例》确立了哪些主要制度? [2006-10-30 10:57:38]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有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对长城旅游开发活动加以规范的制度,长城的“四有”措施的落实制度和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制度。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是《长城保护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城保护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长城保护的标准和保护的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且制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都应当落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2006-10-30 10:58:18]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长城保护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经营工程建设也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审批。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建设都不得拆除、穿越和迁移长城,这是关于规划方面的规定。 [2006-10-30 11:00:04]

  [童明康]为了对长城的旅游、开发进行规范,《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浏览。第二,已经落实了“四有”措施,第三,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长城保护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备案程序,并明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核定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 [2006-10-30 11:01:07]

  [童明康]之所以要确立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制度,是因为长城绵延万里,仅靠现有的文物管理机构难以适应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为此,《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长城的保护。第二,被确定为保护机构的利用单位,应当对其负责任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监测,并且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2006-10-30 11:05:36]

  [童明康]第三,根据部分省、市利用护林员、土地承包户等保护长城的实际做法和经验,《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地处边远,没有利用长城的段落所在的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和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破坏的都应当有责任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2006-10-30 11:08:31]

  [主持人]网友:我从媒体上看到报道说今后不会出现柯受良飞车横跨长城的举动了,请您具体谈一谈这次出台的条例中禁止在长城上开展的活动都有哪些?以及处罚措施? [2006-10-30 11:09:13]

  [童明康]七种被禁止的活动是:取土、取砖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毁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长城保护条例》都有具体罚则,比如在长城上进行上述活动,将受到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5万元以上到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针对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备设施。在长城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长城,或者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处以这样的罚款。还有一种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比如在长城取土、取砖或种植作物,有组织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办活动。 [2006-10-30 11:12:21]

  [主持人]有网友问游客在登长城时应该注意一些什么? [2006-10-30 11:13:03]

  [童明康]这涉及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管理,我们一直强调保护长城。但在保护长城的同时,我们一直在利用长城。到目前为止,长城沿线的旅游点对外开放有将近200个。广大文物工作者为长城的合理利用做了大量工作。长城很多著名的段落、关城被开发成旅游景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场所。以八达岭为例,年接待人数在5百万人次,累计接待1亿5千万,其中包括三百多名各国的国家元首。“不到长城非好汉”已经成为当代旅游者的共识。大家应该掌握《长城保护条例》的内容,不做条例不准做的,比如在长城墙上刻划、涂抹,这是在过去经常发生的,至少不要做有损长城的事情。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也应当具有保护的意识。只有保护好长城,它才能更好地用于旅游,使游客在更好的环境下旅游。保护是前提,如果长城不存在了,我们还怎么旅游?如果环境被破坏了,也没有旅游的心情了,所以每一个游客都要增强保护长城的意识。 [2006-10-30 11:13:47]

  [主持人]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野长城的情况,普通网友登野长城是否符合《长城保护条例》的内容。 [2006-10-30 11:15:41]

  [童明康]“野长城”是大家习惯的说法,野长城也是长城,是长城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是长城的大部分。我刚才讲,在长城沿线真正开放的将近200个点,实际上大量是没有开放的。对于没有开放长城的保护更加重要,因为开放的地点有专门的单位进行保护,没有开放的地方没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对它进行管理。比如八达岭长城是由八达岭长城管理处进行管理。野长城属于国家的文物,但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所以对野长城的保护更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这次我们出台了保护员制度,就是让保护员定期巡视这些地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有一个全民参与制度,所有游客游长城时都应该把保护文物、保护长城放在首位。像野长城这样的地方,能不去尽量不要去,因为这些地方比较危险,地势险峻,地处偏僻。一旦出现事情游客很难得到救助。大家一方面要保护和关注野长城,另一方面,尽量不要到野长城游览,对野长城造成新的破坏。 [2006-10-30 11:16:51]

  [主持人]网友:我们注意到,目前有许多长城段落还没有被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条例对此有无具体要求? [2006-10-30 11:17:39]

  [童明康]网友的这一问题非常好。长城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确实长城的许多段落目前还没有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一方面它是世界遗产,另一方面可能还不是省级或者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它使一些法律规定的保护制度就不能够有效适用于这些长城的保护。所以这次《长城保护条例》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内的长城依法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确保《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在长城保护工作中得到有效的实施。当然,我们也期望通过大家的努力,长城的各段落最终都能够全部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样它才和世界文化遗产这样的称号相匹配,也和长城本身的地位相匹配。 [2006-10-30 11:18:34]

  [主持人]网友:怎样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造成破坏?请解释一下条例中关于如何处理发展旅游与有效保护长城的内容。 [2006-10-30 11:20:07]

  [童明康]为了规范对长城的旅游开发,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及其历史风貌的破坏,《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这是一条最主要的原则。文物的珍贵就在于它的真实性,应该修旧如旧。并且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安全状况要适于公众参观。第二,已经落实了“四有”措施。第三,符合长城保护的总体规划。同时《条例》规定相应的备案程序,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5日之内,向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长城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并且明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参观游览区旅游容量的指标。 [2006-10-30 11:21:54]

  [童明康]《长城保护条例》还确定了一些罚则,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造成长城损害,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参观游览区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006-10-30 11:23:04]

  [童明康]我们制定这些制度,出发点是保护长城,而保护是为了更积极的利用,它不是为了限制旅游,而是为了更好地永续利用。我记得一些网友讲,能不能保证长城几千年以后还在。如果还想长城几千年以后还在,我们就要从现在开始对长城倍加呵护,小心爱护。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护和旅游的关系。超量旅游一定要让位于保护,所以我们制定了一定的客容量。我们的规定不是为了限制旅游,而是更好地保护旅游资源,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006-10-30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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